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

编辑: 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6-14 点击数:

各相关部门、二级学院:

为做好我校2023届毕业生档案归档整理及档案转递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毕业生归档材料

1.原高中或招生等部门转来的入学档案材料(各二级学院提供);

2.综合测评汇总表(各二级学院提供);

3.实习评定表(各二级学院提供);

4.奖惩材料(各二级学院、团委、招生就业处、教务处、学生处等部门提供);

5.团员团籍档案(各二级学院提供);

6.学籍表(教务处提供);

7.学士学位申请表(教务处提供);

8.高校毕业生登记表(招生就业处提供);

9.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(招生就业处提供);

10.档案袋(学生处提供);

11.学生会成员登记表(团委提供)。

二、档案转递

1.考取专本、研究生的毕业生档案,按照录取院校提供的调档函或者录取通知书转递。      

2.录用为选调生、大学生村官、社区民生等项目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寄往服务地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
3.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档案,暂不转递。二级学院务必明确管理人,切实保管好学生档案,以免丢失毁损。

4.毕业生档案转递一律采取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,由学生所在学院在7月上旬完成。

5.所寄发档案袋上要准确填写档案转递地址、单位名称、收件人姓名、联系方式。(如没有指定的联系人,填写档案接收部门即可;无特殊要求的档案,将转递生源所在地人才公共服务中心。)

三、工作要求

1.各相关部门、二级学院在提供材料、档案整理及归档过程中,要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,不得任意更改、剔除或添加毕业生档案材料。

2.各二级学院在档案装袋时要进行认真检查,防止错装、漏装。装袋之后,要对每位毕业生档案材料进行核对,确保档案材料无误后,对照档案袋的封面目录,在相应的栏目上打“√”。

3.各项材料归档完毕,各二级学院要派专人进行复查,无误后密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.后按要求进行邮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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